1、第一联国税局留存联;第二联地税局留存联;第三联银行留存联;第四联纳税人留存联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办理事项(多选):税费扣缴(不含社保费) 社保费扣缴 办理事由(单选):新办 变更 注销甲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乙方(纳税人、缴费人):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社保费扣缴必填): 扣缴账户名称: 扣缴账户账号: 丙方(扣缴账户银行): 甲、乙、丙三方就税(费)款划缴方式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委托甲方通过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在其指定的扣缴账户内扣缴乙方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款。二、乙方应指定一个在已加入广州市电子
2、缴税入库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的账号为扣缴账户(该账户须经丙方在本协议书内确认) ,乙方、丙方有责任保证缴税账户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三、扣缴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前,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本协议书 。四、乙方应确保在办理每一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扣缴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让甲方扣缴税(费)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扣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纳税(费)的,甲方将依法进行处理。五、甲方扣缴税款成功后,若乙方的扣缴账户属于对公账户的,由丙方在当天营业终了后,统一打印广州市电子缴税回单 ,乙方于次日后可到丙方处收取,并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3、若乙方的扣缴账户属于个人存款账户的,由丙方在其存折上交易摘要栏内打印标有“国税” 、 “地税”或“社保”等字样的扣款记录,说明该笔款项是由税务机关扣缴。六、若乙方需要甲方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可凭广州市电子缴税回单或个人存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扣税指令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指令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指令后,才在乙方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指令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指令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九、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4、,若其中一方提出变更事项,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协议各方。十、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办理本协议书的变更。十一、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资料由丙方(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填写(银行行号、扣缴账号不能手写)纳税人与商业银行签订本协议书后,请将第一联送交国税局、第二联送交地税局的办税厅办理资料登记。套印区国税局章年 月 日(银行盖章处)年 月 日(纳税人签名或盖章处)年 月 日套印区地税局章年 月 日新办(变更后) 注销(变更前)账户名称银行行号扣缴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