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门小学家校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