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杨桥小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第三条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第五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