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明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就诊须知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社保基金可以得到合理利用,门诊医保患者必须遵守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一、禁止持非本人社保卡冒卡就医。二、参保人必须先挂号并持门诊病历本就医( 急诊抢救除外)。三、用药和检查项目应与诊断相符,医生须按病情开单,参保人不得强行要求。四、处方用药不能超过规定的常用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 3 天,慢性病一般不超过 7 天,如因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医生需注明原因) ,但最长不能超过 30 天量。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享受医保待遇:(一 )挂号、救 护车费 、担架员随车出 诊费、空调降温费、特需服务费,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等非疾病治疗的项
2、目;(二 )使用非医 疗 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三 )因自 杀、故意自 伤、自残( 精神病除外)、酗酒、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续治疗费用;(四 )近 视和斜视矫 形术费用;(五 )气功 疗法等 ;(六 )非疾病 类脱痣,腋臭、白 发、脱 发等的治疗,镶牙、洁牙、义齿修复,婚检,减肥,健康心理咨询等;(七 )各种不育 (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八 )违 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 疗费用,未婚患者的流 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等费用。咨询电话:总机 27400061 转 0 或转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