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荔波县 2017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荔波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 0 一七年九月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2总 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 二 卷第六篇 图纸(另册)第 三 卷第七篇 技术规范(投标人自备) 第 四 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3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4荔波县 2017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波
2、县 2017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由黔南州公路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路发【2017】2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荔波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级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荔波县2.工程规模:本次批复项目共 17 个,处治村道隐患里程 55.29 公里,建安投资约1018.9 万元,共实施钢筋混凝土护栏 424 米、波形梁钢护栏 36640 米、标志牌
3、 497 套、凸面镜 20 套、示警柱 290 根(建设内容详见附表)。3.项目投资:约 1018.9 万元4.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定工期(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荔波县 2017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所示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60 约 1018.9 万元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及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负责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其
4、他条件。四、投标报名1.投标报名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每日 00:00 至 23:59(不少于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5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2.投标地点: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进行投标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0 至 23:59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5、/)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 10: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都匀市农机校内)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发布。八、其他(注:可填写内容)1、所有投标活动必须由本公司授权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参与;2、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有较强资金能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情况必须按期完工;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涉及到本项目
6、文件澄清、更正、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联系方式招标人: 荔波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荔波县 地址: 凯里市北京东路 46 号邮编: 558400 邮编: 556000联系人: 黄鸿海 联系人: 黄良电话: 3611052 电话: 13308549859传真: 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入黔备案号: 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荔波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地 址:荔波县联系人:黄鸿海电 话:36110521.1.
7、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凯里市北京东路 46 号联系人:黄良电 话:133085498591.1.4 项目名称 荔波县 2017 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5 建设地点 荔波县城县乡镇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级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表 3项目经
8、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4其他要求:见附录 5 见附录 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天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 分包1.12 偏离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7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个工作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0:00 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
9、的 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的 时间为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不采用(自行报价)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证明) 。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 万元(人民币)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农机校内)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前(以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1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9558832405000069149若在资格预审阶段已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在招标阶段不再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一、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
11、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 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12、 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8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 年度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3.5.5 (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13、日)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数 副本 二 份3.7.5 装订要求 无4.1.2 封 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1
14、 开标程序 (5)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6)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查委员构成:专家 7 人组建成评审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 2 名.评标专家:贵州省综合专家库 专家。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7.3.1 履约担保 无9.5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黔南州监察局驻州交通运输局及县相关监督部门(7)地 址: (8)联 系 人: (9)电 话: (10)传 真: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9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15、、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16、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
17、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招标文件 第 页 共 113 页 10(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
18、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
19、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黔价房2011(69)号文计算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