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及明清时期。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结构及其其影响的优缺点来阐述与剖析,,从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找出其千年不衰的原因,对其批判的吸收与借鉴。(一) 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1、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演变 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到秦朝时,。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汉代时,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到魏晋南北朝时,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到隋朝时,中央设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