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统一火力发电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的需要,推动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600MW级及以下机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压缩空气管道,600MW级以上的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 1.0.3 条 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为:1、GB 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DL 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3、有关企业制造标准第 1.0.4 条 火电工程各类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均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凡本标准中为包括的验收及评定项目,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第 1.0.5 条 各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在该工程完毕,施工人员自检合格,提出自检记录后,由班组、工地、质检科、建设单位分别依次进行。各级验评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