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连 云 港 市 农 业 委 员 会连 云 港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连农 201551 号关于印发2015 年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各县区农委(农水、畜牧、社会事业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51 号)的要求, 经研究,制定了2015 年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编写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市农委:顾绍军 86090551,15961347770市质监局:蒋明 85681536,1896139
2、7522附件:1.2015 年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编写指南2.2015 年度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年 4 月 16 日2附件 1:2015 年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编写指南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全市农业 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导向,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 应用为方向,以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 为目标,促进全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立项原则:1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2、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3、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3、的规定;4、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广泛宣传,公开告知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申报评价程序。完善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评价专家库,客观、公正地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评审。(三)总体目标:2015 年制定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20 个以上。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排除条件(一)申报范围适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的市级农业标准规范(包括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要求等)。 (二)申报条件1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市级农业标准。32市级农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制定程序应
4、当公开透明。(三)排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市农业标准规范制定计划:1.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农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农业地方标准的市农业标准除外);2.已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农业标准制定计划;3.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代表性;4.属于在国家、省和行业层面上才能统一实施的;5.制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6.其他原因。三、项目评审(一)市质监局会同市农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市农业标准规范审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市农业标准立项项目,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对符合排除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二)列入建议立项名单的市农业标准规
5、范项目送审文本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10 日。若有异议,则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决定是否立项,论证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三)公示后的建议立项项目由市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审核。市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由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应用4单位、标准化研究机构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在相应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市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由市质监局组织,也可委托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农业标准送审文本经市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标准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 1 个月内形成市农业标准规范报批稿,报市质监局批准。市质监局将市农业标准规范报批文本向社会
6、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市农业标准规范报批文本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质监局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批准,经统一编号后发布。四、进度安排(一)申报工作。4-8 月,组织申报市农业标准规范,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农业标准起草单位按照标准编写要求组织起草标准草案,并于于 8 月 30 日前将市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标准文本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方案的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农委或市质监局。市农委邮箱:;市质监局邮箱:。(二)评审工作。9-10 月,组织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三)标准规范发布。12 月份,对市农业标准审定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农业标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质监局确认并向社会发布。附件 2:52015 年度连云港市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标准名称制定或修订 计划完成时间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采标情况强制理由(强制性标准填写)立项理由(含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关系)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情况提出单位(盖章)起草单位(盖章)保证单位(盖章)6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