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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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 年 11 月 4 日修改)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扩权强县相关文件精神: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核发。(一)主要林木良种种子、良种组培苗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其他主要林木种苗的种苗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3、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的规定,

4、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

5、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油茶种苗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

6、的通知(林场发2010112 号)要求,生产油茶种苗的,除提供前几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属油茶采穗圃生产的,提交以下材料:油茶采穗圃位置图(110000 地形图);油茶采穗圃种植图谱;生产质量承诺书。(二)属油茶繁殖圃生产的,提交以下材料:油茶穗条来源证明(或提供与穗条生产单位签订的合同);生产质量承诺书。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211042 0779-6809978投诉电话:07796809967 附件 1: 林木种子生

7、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承办机构:北海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服务电话: 3211042,政务窗口 6809933,北海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监督电话: 6809967 (监察室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

8、、听证和公示等时间)附件 2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自治区级)种子专用 生产经营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生产面积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 电 话经营种子种类基地类型 良种名称 树龄 面积(亩) 生产地点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良种生产品种审(认)定编号树种(品种)名称非良种生产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及面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复核机关(盖章)年 月 日自

9、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年 月 日审核批机关填写经办人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 3 项填写。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 ,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3. 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4. 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

10、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附件 2-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苗木专用 生产经营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生产面积联系人 电 话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苗木种类主要树种(品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

11、关(盖章)年 月 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复核机关(盖章)年 月 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年 月 日审核批机关填写经办人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 3 项填写。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 ,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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