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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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何蓉 联系电话:13981107933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限期治理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严重沙化的土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责任主体 造林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2、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业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使用该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 ,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恢复。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3、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4、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

5、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6 4821236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未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育林费的,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实施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土、采石、开挖、堆积毁坏植被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限期退出、恢复原状,依法赔偿损失,并处毁坏植被价值 1 至 5 倍的罚款;经批准毁坏植被但不及时恢复、也不交纳植被恢复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可每日加收 2的滞纳金。第五

6、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交纳育林费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可每日加收 2的滞纳金。责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7、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

8、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对责令未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育林费的,补缴并加收滞纳金行为的强制措施;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9、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收缴采伐许可证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责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责任事项1.

10、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11、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

1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

13、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2.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

14、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责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15、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

16、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

17、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18、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至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元以下的罚款。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9、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责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

20、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21、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

22、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元至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

23、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责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

24、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25、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26、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元至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27、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限期恢复擅自移栽的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实施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移栽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移栽的,没收树木或其变卖所得,可并处购买价 1 至 3 倍的罚款;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评估价 3 至 5 倍的罚款。责任

28、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

29、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

30、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擅自移栽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移栽的,没收树木或其变卖所得,可并处购买价 1 至 3 倍的罚款;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评估价 3 至 5 倍的罚款。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31、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暂扣或扣留无证运输的木材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责

32、任主体 资源林政管理股、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责任事项1. 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下达催告通知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 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做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事后监管责

33、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4、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四川省木本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有权扣押所运输的木材:(一)无木材运输证的;(二)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或者超过规定数量的;(三)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的;(四)使用无效木材运输证件的;(五)无正当理由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六)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拒不停车接

35、受检查、强行运输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有权扣押所运输的木材。第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妥善保管所扣押的木材及其运载工具,并出具扣押凭证。扣押期间的装卸费、保管费和运载工具待时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其它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承担赔偿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

36、电话 (0816)4821236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肖辉全 联系电话:13890181949林业部门责任清单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 年 04 月 6 日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代为补种树木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

37、,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

38、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至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倍至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 造林股、森林公安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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