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0740号),不断加强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更好地实现中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教师企业实践暂行规定。一、教师企业实践的原则教师企业实践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多样性、灵活性、实效性原则;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原则;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原则。二、实施企业实践的教师范围实施范围一般是年龄45岁以下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获得校级以上各类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或资格,以及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安排。三、实践地点选择范围实践单位性质应与教师从事专业一致,实践活动应围绕教学实际问题进行。教师企业实践的地点范围主要包括: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行业或企业、福建省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