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时工管理办法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学校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 严禁使用童工。 第四条 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履行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学校批准的报批程序,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六条 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 外聘教师实行课时费制度,不属此办法之列。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二、 招 聘第八条 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登记表,经过报批程序,由用人部门会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