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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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先于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2、按照困难认定办法进行,要求各年级每年都要重新认定。3、公费师范生也需认定,但不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认定汇总表上一定标注是公费师范生。4、一般来说,只要是认定困难的,都考虑给予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5、参评国家奖助学金普通类学生比例建议在 30%左右。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作此要求。6、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建议比例 3:4:3。二、国家助学金:1、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2、分一二三等,建议比例 3:4:3。3、一等 4000、二等 3000、三等 2000。4、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可

2、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5、国家助学金无成绩要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选。6、一定是在困难学生认定库中。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必须是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认定数据库。2、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 50%以内,并且无挂科补考。3、获得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1、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双 10%以内。2、在全学院范围内优先满足双 10%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格一定要规范,严格按照模板进行。4、所有签字必须手签,包括学生本人签字,领导签字。盖章规范5、审批表上成绩和综合测评总人数应该一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应一致。6、辅导员评语不能过于简单和雷同,评语应符合学生本人情况,突出学生特色,与学生自述相印证。7、日期落款符合先后逻辑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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