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窗口 1: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市建委 4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聂许栩 咨询电话:63672149 申报窗口 2:渝中区和平路 1 号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9 号窗口 联系人:陈名 咨询电话:63531639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续期或核定正式资质办事指南1、设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提交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等级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
2、件(复印件、核验原件),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6)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8)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申报窗口 1: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市建委 4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聂许栩 咨询电话:63672149 申报窗口 2:渝中区和平路 1 号
3、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9 号窗口 联系人:陈名 咨询电话:63531639(9)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3、办理程序(一)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二)企业将核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统一接件。(三)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开发办领导。(四)市开发办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委。(五)市城乡建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六)根据市城乡建委审批意见制证,并移交窗口发证。4、办理时限及其它事项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19 号窗口窗口电话:63672149咨询电话:63826084表格下载: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