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 XXX 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海南 XXX 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一、清算过程:1、因 XXX 原因,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张 XX、王 XX、李 XX 担任,张 XX 为清算组负责人。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 年 XX 月 XX 日在 XXX 报纸上第 X 版刊登了注销公告。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大会确认。二、清算结果: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
2、行清偿。2、清偿顺序如下: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5、已于 XXX 注销海口国税登记,注销号为:“xx” ,于XXX 注销海口地税登记,注销号为:“xx” 。三、XXX 公司注销后,如有遗留的债权债务及其他问题,由全体股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XX 年 XX 月 XX日上述清算报告已经 XX 年 XX 月 XX 日股东会通过,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公司盖章)XX 年 XX 月 XX 日注:公告刊登日期 应当在清算 组成立后 60 日内。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应当在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