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大学法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合同书( )年海大法研字第( )号甲方:海南大学法学院乙方: 课题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研究有关事宜,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 确定为 年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完成时间为 年 月。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资助金额 元(大写)。三、乙方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法学类 CSSCI 期刊发表不少于 1 篇(含 1 篇) 、在其他 CSSCI 或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 2 篇(含 2 篇) 。公开发表的论文总字数应在 15000 字以上。四、甲方有权随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在实施、研究过程中出现下列重要
2、事项,课题负责人必须报甲方审批,否则,将予以撤项。重要事项如下:变更课题负责人。增补课题组主要成员。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课题延期。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对照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中止课题合同(即课题负责人申请撤项)。课题研究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五、乙方课题的最终成果按照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结项办法办理结项、验收。最终成果必须符合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结项办2法的要求。六、乙方发表的论文须注明“本文得到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含项目编号)资助” ,方能作为结题成果。七、课题资助经费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拨付 30%给乙方,结题后再拨付余下的 70%。课题经费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学院监督使用。八、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结项的最终成果后,甲方向乙方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九、乙方课题如能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教育部、司法部科研基金等立项资助,自然通过结项。十、乙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许可,不能按本合同协议和有关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为违约。对此,甲方将通报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乙方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获海南大学法学院课题资助。十一、此合同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课题、办理结项后终止。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乙 方: 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