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溪河流域 12个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聚奎标段)施工招标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标编号:HXZB-2017-287)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庞海兵 证书编号:渝建招2014036审核人:王太平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500442017年10月 日目 录目 录 .2第一卷 .5第一章 招标公告 .61. 招标条件 .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7. 联系方式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
2、知前附表 .81. 总则 .251.1 项目概况 .2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1.5 费用承担 .261.6 保密 .271.7 语言文字 .271.8 计量单位 .271.9 踏勘现场 .271.10 投标预备会 .271.11 分包 .271.12 偏离 .272. 招标文件 .2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83. 投标文件 .2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83.2 投标报价 .283.3 投标有效期 .293.4 投标保证金 .293.5
3、资格审查资料 .293.6 备选投标方案 .2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4投标 .3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5. 开标 .3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05.2 开标程序 .306. 评标 .316.1 评标委员会 .316.2 评标原则 .316.3 评标 .317. 合同授予 .317.1 定标方式 .31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317.3 履约担保 .317.4 签订合同 .3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8.1 重新招标 .32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329. 纪律和监督 .329.
4、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39.5 投诉 .3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评标办法前附表 .351. 评标方法 .402. 评审标准 .402.1 初步评审标准 .40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03. 评标程序 .403.1 初步评审 .403.2 详细评审 .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3.4 评标结果 .4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第二卷 .46第六章 图纸 .47第三卷 .4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
5、式 .49目 录 .51一、投标函部分 .52(一)投标函 .5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8(三)投标保证金 .60二、商务部分 .61三、资格审查资料 .6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9(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1(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2(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73(五)近年财务状况 .74(六)其他材料 .74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龙溪河流域12个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聚奎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溪河流域12个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聚奎标段)已由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6、会以梁平发改发20170000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龙溪河流域12个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聚奎标段);2.2 建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和林镇、屏锦镇;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检查井、化粪池、一体化泵站等,建安工程费约为860万元;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补遗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
7、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月2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0时00分(以交易中心电子屏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
8、件大厅(梁平区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重 庆 市 招 标 投 标 综 合 网 ( http:/) 和 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上 发 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聚龙路1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号附18-2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人: 庞老师 联系电话: 023-53418111 联系电话: 13983502448 2017年10月23日第二章 投
9、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聚龙路 1 号联系人:朱老师电 话:023-53418111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 18 号附 18-2联系人:庞老师电话:139835024481.1.4 项目名称 龙溪河流域 12 个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聚奎标段)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和林镇、屏锦镇1.1.6 建设规模 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检查井、化粪池、一体化泵站等,建安工程费约为860万元;1.2.1 资金来源
10、本招标项目经梁平发改委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1.3.1 招标范围 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补遗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11、编 列 内 容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注: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提供任职文件) 、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 )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类) , “三类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2016 年财务状况为不
12、亏损,且负债率不能高于 60%。注:须提供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资料)的复印件。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若开标现场查询不到项目经理信息或查询到项目经理有禁标情况,打印后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4.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
13、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1人 ,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员不少于1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1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合同。(3) 投标人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
14、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处罚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行贿犯罪查询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按照渝检会【2015】7号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程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与“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的通知” (渝检会【2016】5号)的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
15、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注:资格审查时,前 15 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并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本附表 10.1 规定的手持资料和资质证书原件不装入) ,投标人不能提交原件(或提供不全)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中标人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