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第1.0.3条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第1.0.4条 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第2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第2.0.1条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第2.0.2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