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2、责。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 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11 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12 资产处置批准文件;13 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
3、即2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 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
4、,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22 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23 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24 资产评估报告原件;25 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26 经财政部门或同
5、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27 承诺书;28 授权委托书;329 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对材料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处置方,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场交易项目登记信息材料与实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材料不符的,中心交易五科有权对该项目暂不受理,直至信息与实际相符为止。4、资产处置方对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5、项目经项目负责人初审,科室三级审核后,通过新乡市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即时预约拍卖场所。五、发布拍卖公告1、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公告经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拍卖机构负责发布资产处置报
6、纸公告,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报纸发布当天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步发布资产处置网站公告。2、需要在其他法定媒体上发布资产处置交易信息的,由资产处置方委托的拍卖机构负责同步发布。3、资产处置方应当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4、国有资产处置拍卖公告期限至少为 7 个日历日。资产处置拍卖公告首次信息公告时的交易保留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处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 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竞买人,资产处置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 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保留价再次进行公告。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
7、续进行。5、项目负责人应将资产处置公告原件、刊登资产处置公告的报纸原件、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的资产处置公告一并归档管理。六、受理窗口安排、竞买登记1、交易三科依据交易五科出具的项目窗口安排通知单在四楼大厅为拍卖机构安排业务受理窗口。42、在资产处置公告期限内,拍卖机构必须按照中心要求在四楼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场内管理规定接受竞买人竞买申请,依法依规进行竞买登记受理,对需要竞买人填写的相关资料进行填报指导、沟通联系、信息反馈及审核工作。3、拍卖机构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买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4、拍卖机构严
8、格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竞买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公告期满后,拍卖机构不得再办理竞买登记。七、保证金缴纳规定1、竞买人按照资产处置公告规定的时限、金额持缴纳保证金通知单及时到财务科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应缴至公告中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 放弃竞买。2、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单,财务科全额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可转作应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由中心财务人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八、拍卖会组织1、拍卖机构应当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拍卖。拍卖活
9、动应符合拍卖法相关规定。2、在拍卖会前 1 日内,资产处置方应通知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拍卖会的时间及地点,提示上述相关部门及时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3、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拍卖现场,做好拍卖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签到及维护会场秩序。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配合资产处置方、 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及现场秩序管理、服务工作。4、拍卖机构在拍卖会前、后须向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由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留存:54.1 拍卖日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资料(如未按本流程规定提交完整资料的,项目负责人有权暂停拍卖会):拍卖报纸公告原件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原件拍卖 清单及拍
10、品简介原件竞买 人登记明细表原件、竞买合同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2 拍卖公司拍卖会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拍卖 底价通知单原件拍卖现场记录原件或流拍说明原件成交确 认书原件及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九、交易结果公示1、国有资产买受人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处置方编制交易结果公示,通过新 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交易五科三级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处置方在 1 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确认后送达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收到符合要求的交易结果公示后于当天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十、交易档案的整理、移交和保管1、项目负责人在交易活动完成 3 个工作日内编订整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档案,经三级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打码装订印制成册, 经复审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档案员移交。2、办公室档案员接到项目负责人移交的交易档案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