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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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开放运行专项经费的作用,促进学术交流,激励开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根据相关领域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结合实验室近年来规划,制定粉末冶金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三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者,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以上科技人员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申请者原则上侧重支持实验室固定岗位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 的原则,由实验室审查、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第五条 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相关研究方向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教授、副教授)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责任教授,进行该项课题进展、研究质量及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决定课题第二批经费的拨付,此项工作作为责任教授的考核指标之一。第六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及中南大学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二章 申 请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者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2)申请者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

3、称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3)申请者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每年累计 60 天以上)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第八条 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3-6万元,资助周期一般为1-2年。第九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它已签订合约不发生冲突。第十条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粉末冶金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第

4、十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发布指南,申请要求、截止和审批结果公布日期以指南为准。第十二条 已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课题的评审,按照实验室组织审查、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认。第十四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者已承担一项在研开放课题,尚未结题;(2)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3)不符合资助范围;(4)运用技术的知识产权及研究成果归属不明确;(5)申报内容不真实或盗用他人学术成果。第十五条 获得

5、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一律列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责任教授进行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1)提请课题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合同,提交进展报告、结题报告;(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及决定第二批经费的拨付;(3)根据研究计划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4)课题验收。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接受实验室的中期考核。汇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与本课题有关的阶段性成果,

6、包括专著原著一本、已发表论文的电子版或复印件;(2)署有本实验室名称而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l 份;(3)署有本实验室名称而获得国际、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l 份;(4)进展报告 1 份,并提供存储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等。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并按评审结果酌情增加或减少资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停止资助,并追缴已拨付款项。第二十条 课题结束2个月内,课题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与本课题相关的全部成果(同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告经课题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

7、。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者,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其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对成绩突出的课题完成人,实验室将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一条 课题申请人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课题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应满足:(1) 标注“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合同编号,如“RCS20*K*”) ”(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wder Metallurgy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ontract No.*) ;(2)开

8、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 SCI 检索论文。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且作者中应包括实验室合作人员(开放课题责任教授) ;论文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为“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wder Metallurgy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完成单位名称的排列顺序原则上应和对该工作资助多少和贡献大小的顺序相同。第二十二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以书面形式报实验室,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开放课题经费必须

9、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如确属必需,课题负责人应事先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购置,课题结束后,其研制的样机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实验室所有。第二十四条 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3-6万元人民币,由实验室组织审查、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执行。课题经费分期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下拨额度为60%。开放课题责任教授根据课题负责人的客座情况、课题年度进展和结题的评审结果,决定剩余40%的经费下拨时

10、间和额度。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支出按照中南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履行审核报销手续。第六章 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六条 开放课题责任教授对开放课题的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课题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课题、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中南大学的检查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开放课题立项、申请、评审、执行和管理中凡涉及国家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国家和中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解释。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二一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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