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航空配餐中心经营权转让协议甲 方(转让方):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 201 号乙 方(受让方): 地 址: 为提升义乌机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甲方将航空配餐中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设立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后,由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航空配餐中心经营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一、经营权转让范围义乌机场现有的航空配餐中心的生产经营及义乌机场航空食品配送业务。二、协议年限、费用及结算方式(一)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转让期限
2、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转让期为 9 年。经营权转让成交后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甲方给予乙方的免费试运行期。协议期满甲方继续拥有经营权转让权限的,本协议自动延期 3 年。 2(二)每年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本年度经营权转让费=本年度的经营收入A%其中,受让人 A 值报价底数为 5 ,每年经营权转让费不低于47.80 万元。(三)付款方式。第一合同年度经营权转让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先行支付47.8万元,余额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付清;此后每年经营权转让费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
3、每日应付款项的3作为滞纳金。(四)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因生产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运行车辆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五)乙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及电费、水费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水费按 5.3元/吨 计价,电费按 1.03元 /度计价,按月收取。如遇电网公司及自来水公司调价,按 调价幅度在原水电约定价格上增减。(六)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 )或提供等额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协议到期后,如无纠纷的全额退还,有纠纷的则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退还,不计利息。(七)乙方应在2018年12月31
4、日前需缴纳安全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 。上述两种保证金也可由竞得人提供等额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安全保证金第一年内未发生一般不安全事件3退还5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 ,不计利息;剩余5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待协议到期后退还,不计利息。三、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按现状移交航空配餐中心的配餐设备及相关设施,并与乙方签订书面确认文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甲方保证航空配餐中心以外的所有水、电等外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抢修,保证乙方的生产经营正常,所产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3、航空配餐中心经营权转让期内,房屋内
5、部修缮由乙方承担;如需外立面修缮由甲方承担。4、为保障运行,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技术支持。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过程、财务结算等进行监督。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原有生产、办公场地进行改造,或者更换、添置生产设施设备,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义乌机场独资或控股设立航空食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不得无故减少注册资本金。2、乙方在义乌机场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和民航业法律法规的要求,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保证所提供的餐食质量和卫生4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航空食品标准,并自行承担航空食品供应的卫生、
6、安全责任。若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须优先为义乌机场进出港航班提供机上餐食、机供品保障和各项相关服务。乙方优先拥有甲方地面航班延误配餐业务,其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甲方现有机供保障人员10名,可自主选择进入乙方设立的航空食品公司,服从乙方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保证其薪资待遇不低于甲方薪资规定的应发数额。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在义乌机场运营的飞机或其他财产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产生的差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6、若因甲方航空主业发展需要需在航食公司开设海关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的,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7
7、、乙方在经营权转让期期满后在经营范围内原有的设施设备不可拆除,应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并交还给甲方,具体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转让航空食品经营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资格。9、乙方在义乌机场设立航空食品公司,其名称在经营权有效期内归乙方使用,期满后应办理相关注销手续。10、乙方不得以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和甲方的设备用于对外抵押进行融资或借款。511、乙方如发生工商登记法定事项变更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四、安全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中华人民共
8、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义乌机场使用手册 、 义乌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手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 , 安全责任书 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三)甲方应安排一名安全总监根据安全服务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服务质量指导监督。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一)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同意在经营权转让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二)违约责任1
9、、发生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守约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按解除协议之当年经营权转让费的 26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甲方未按时交付航空配餐中心,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航空配餐大楼用途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航空配餐大楼主体结构损坏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航空配餐中心转租、转借给他人或交换使用;(5)乙方逾期不支付经营权转让费或本协议项下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超过 30 日的。(6)乙方因使用航空配餐中心从事违法活动或违规经营
10、而被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停业的。(7)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航空配餐中心或者增设附属设施,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恢复航空配餐大楼原状的。(8)乙方违反航空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突破安全、服务、正常性控制指标,且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的。(9)乙方不能满足航空公司配餐需求,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72、经营期内年度设备折旧费用双方明确为 100 万元,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应按照已履行期限内产生的折旧费用赔偿甲方损失。(三)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
11、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六、其他条款1、中标人在设立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后,由中标人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甲、乙双方账户信息:附件一:航空食品配餐中心平面图附件二:航空配餐中心设备清单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8电 话: 电 话: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