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培训协议甲方:贵港市港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乙方:广西师范学院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相关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各自工作职责,现就关于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培训人数、内容、培训形式及时间、地点1. 培训人数: 150 人。2.培训内容: 种植培训班:柑橘种植、百香果种植、食用菌种植、国家扶贫政策、电子商务及管理经营等方面知识培训。养殖培训班:生猪养殖、肉牛养殖、家禽养殖国家扶贫政策、电子商务及管理经营等方面知识培训。3.培训形式及时间、地点:根据 的通知(桂开办发 201684
2、号)文件要求,结合受训人员实际时间需要,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理论教学+实践)15 天和后 续跟踪服务 6 个月的模式。其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种植班、养殖班班): 2018 年 10月 9 日至 10 月 23 日。培训地点: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2、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4000 元/人,培训资金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42 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用由甲方拨付到乙方账号,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场地租金、实习耗材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
3、实习实训费、交通费、导师跟踪指导费等。按 2018 年贵港市港南区计划培训总人数 150 人计算,培训资金共 60 万元。甲方按每期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4000 元向乙方支付经费,每期开班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广西师范学院乙方账号:6262 5749 8267开户行:中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3、甲方应尽事宜1.甲方确定正式培训时间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2.甲方确定参训人员正式名单分别在 2018 年 9 月 25 日前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住宿、车辆接送工作的安排。 3.甲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执行班主任全程参与培训实施(甲方派驻工作人员费
4、用全免),以便进行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考勤监督工作。四、乙方应尽事宜负责提供整个培训期间的车辆接送、食宿安排、课程设计以及实施等所有工作,具体如下:1.车辆接送。每期培训班由乙方安排专车接送,甲方确定正3式人数后,乙方跟甲方确定上车地点及时间;培训结束后乙方负责返程安排。2.食宿安排。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做好餐饮安排、酒店住宿等接待工作,餐饮标准为早餐8 元/人/餐,中、晚餐16 元/人/餐;住宿标准为学生公寓或酒店。3.课程设计及实施。乙方在甲方确定正式开训时间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授课内容,甲方审核无异议后,按课程设计内容实施;课程设计内容确定后如需修改调整,甲方应提前 3 个
5、工作日知会乙方;乙方派驻执行班主任对培训过程全程跟踪并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培训教师拥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培训结束后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4.培训效果评估报告。乙方于培训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培训效果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包含参训学员的个人培训效果评估报告以及培训项目的整体培训效果评估报告:针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员关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解答汇总。5.跟踪服务评估报告。由乙方对参训学员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及跟踪服务并出具跟踪服务评估报告,检验参训人员产业落地及带动贫困户创富等情况。6.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乙方配合甲方需求,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税务票据;具体票据以甲、乙双方财务人员按实际需求对接落实。7.保险保障。乙方为参训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保4险。8.收集齐全并整理好参训学员的考勤表、签到表、课程表、培训指南、教学现场图片等甲方所需材料报甲方存档。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贵港市港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乙方:广西师范学院代表人: 代表人: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间: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