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横琴新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886 号)要求,为推进横琴新区工程质量保险创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重要批示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 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
2、体系中的作用, 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工作。二、工作目标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我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三、试点范围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内可销售给自然人的保障性住宅、商品住宅(含公寓)纳入本次试点,在试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购买工程质量保险。- 2 -四、试点内容(一 )相关定义。本试点方案所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内出现的由于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或赔偿责任的保险。本试点方案所称住宅工程
3、质量保险,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本试点方案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房屋业主(产权人)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物业小区公共部分由建设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索赔。(二)承保范围和期限。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如下方面:1.整体或局部倒塌;2.地基产生超过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裂缝、破损、断裂;4.主体或承重结构部位出现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5.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门窗、外墙面的防渗漏处理工程
4、损坏;6.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3 -8.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套内和公共部分)。以上第 1-4 项赔偿责任期为十年,第 5-8 项赔偿责任期为五年。保险赔偿责任期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年后起算。(三)保险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以保险公司在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条款约定为准。(四)试点保险机构。结合横琴新区工程质量保险分批推进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下列保险公司列入我区首批保险公司名录库。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琴自贸区分公司;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中心支公司;4.中
5、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五 )保 险合同。 建设单 位可自行向名录库内的保险公司进行竞价,与选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或保单,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保险合同或保单。(六)保费计算及费率。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投保部分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根据当前建筑领域保险市场状况,结合我国其它试点城市做法,我区保险费率范围为 1.25%-2.0%,参保双方可根据投保工程风险程度、诚信情况以及参建主体资质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灵活约定保险费率。- 4 -(七)维修与赔偿。当投保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被保险人(建设单位、房屋业主)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6、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到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先行组织维修或赔付,对赔付内容有争议的,待赔付后进行争议鉴定。(八)风险管理。工程质量保险合同签订 20 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委托专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TIS 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TIS 机构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后应当形成过程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送给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TIS 机构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列明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TIS 机构过程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
7、险公司、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TIS 机构是为建设项目提供质量风险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参建单位有关联关系。(九)代位追偿。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 5 -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而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追偿。(十)权益转让。在保险赔偿期限内住宅工程所有权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原保险合同或保单的全部权益。(十一)信息报送。保险公司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报送机制,将
8、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出险理赔信息进行统计后,报送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和金融服务局。(十二)试行日期。本试点方案于 12 月 1 日实施,试行期限两年,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拓展保险公司名录库。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障住房权益人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阶段推广工作打下基础。(二 )建立 联 席会议制度。 区建设环保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金融服务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等单位配合有关工作,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质量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提升投资方对于工程质量保险的认同感、参与度,通过举办工程- 6 -质量保险宣贯会,让企业和群众了解工程质量保险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