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滦县畜牧水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7 年 8 月 11 日2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滦县畜牧水产中心概况1、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滦县畜牧水产中心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 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 滦县畜牧水产中心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三、
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四、国有资产信息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3第一部分 滦县畜牧水产中心概况一、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水产业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管理和有关案件、纠纷的鉴定;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水产业结构调整及服务体系、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 负责全县畜牧水产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畜牧水产方面的防疫、检疫、医政、药政、 饲料、渔政等管理工作;依法 对动物重点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产地 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饲料、兽药、种
3、畜禽以及动物诊疗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等;负责全县畜牧水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协调全县牧渔系统生产经营和资源开发、保护 工作;指导畜牧水产行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牧渔系统行政管理,指导有关社团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负责牧渔系统专项资金投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种用畜禽的生产、经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收发、保密、档案、督 办、老干部、计划生育、信息反馈、4新闻宣传、规章制度建设、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各类会议的组织及事务性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
4、、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考核工作。起草畜牧水产业政策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纠纷的鉴定。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财务审计室负责管理使用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各类罚没收入的管理、上缴、专储和使用。 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和各类拨款的管理使用。负责财务统计、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及系统内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 积金、公费医疗的管理。 负责 行政性收费票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系 统内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承办会计事务。(三)畜牧生产管理站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5、。指导全县畜牧生产,负责畜牧生产统计,指导全县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对各镇畜牧业管理实施行业指导。(四)药政医政管理站负责兽药管理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统一供应和管理,对单位和个人核发兽药生产、 经营许可证;负责医政管理,对单位和个人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负责动 物免疫标识的管理及供应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兽5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开设动物诊疗门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畜禽疫病防疫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依法监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
6、定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权。负责动物饲养场的防疫管理、监测和许可证的发放等项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监测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和动物疫病诊断、疫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协助员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六)饲料管理站负责饲料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对饲料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和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饲料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饲 料、 饲料添加 剂生产生产企业资质审查。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的查
7、处。负责秸秆青贮、氨化工作;负责草地执法管理。(七)水产站负责全县水产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渔业生产、6技术推广,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及优种开发引进工作,对水产种苗、饵料生产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并保障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征收渔业资源费,查处违法案件。保 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查出渔业污染事故。依法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特许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征收资源保护费。监督检查水产种苗、鱼药、鱼用饲料的质量,查出假冒伪
8、劣产品和违规案件,维护渔业生产者权益。(八)畜牧水产综合科教服务站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科研、科教、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项目管理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技术干部管理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技术推广工作。(九)基层兽医管理站负责全县基层兽医站和兽医队伍的管理工作,统管基层兽医站的人事、劳动工 资、档案、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 职称评聘等项工作。 负责基层兽医站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兽医站退休、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兽医站的业务指导。(十)种畜禽管理站负责县内的种用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9、核发和年检工作,同时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种畜7禽生产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十一)12 镇动物防疫站组织辖区内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协助员,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按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畜 货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的普查、监测、收集、 报 告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员、动 物防疫协助员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志(标识)管
10、理、使用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加 强对兽药经营与使用单位、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十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防、 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 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 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十三)畜产品质检站承担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指导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及市场准入检测;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重点对辖区内饲料
11、加工厂、奶牛养殖场使用的奶牛饲料和奶站的生鲜牛奶进行三聚8氰胺检测。(十四)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屠宰行业发展规则,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负责制定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负责受理全县屠宰行业的行政许可及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审批相关事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监管及屠宰企业生产操作规程。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屠宰行业日常信息报送工作。9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情见附表)10第三部分 滦县畜牧水产中心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决算汇编基本
12、情况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为滦县畜牧水产中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2016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 1 个,为滦县畜牧水产中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部门认真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方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确保评价质量。在财政的具体指导下,按方案规定的步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小区改造、托管寄养、收购流转等措施,全力推进现有奶牛场转型升级,推动奶牛养殖小区模式向牧场模式转变,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奶牛场 TMR 饲喂技术及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提高奶牛单产,努力实现“ 七吨奶”计划;抓好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及无公害产地认证、产品认定工作,抓好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培育滦县奶牛养殖业的品牌意识,为伊利集团等乳企提供优质奶源。积极与北京二商集团、秦皇岛正大集团、山东六合集团联合对接,壮大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