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11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企业设立类(1)开设饭馆的申办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县区城管局:办理单位及个体商户设置名称、字号、门头店招、标志等标牌、公示牌。市消防支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2、全检查。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2)从事食品生产的条件和流程2 / 111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县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
3、、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3 / 111(3)从事食品销售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消防支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4 / 111(4)开设网吧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
4、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市公安局窗口: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获取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市消防支队窗口: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5 / 111(5)开设旅馆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
5、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市公安局窗口: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市消防支队窗口或区消防大队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详见备注)县区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县区卫计委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6 / 111(6)开设旅行社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
6、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5.交纳保证金、保险。到指定银行交纳质量保证金(20 万)和旅行社责任保险。6.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7 / 111(7)开设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7、 。4.市住房局窗口: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8 / 111(8)开设汽修厂的条件和流程1.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 3.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一类、二类维修业务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或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均可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类维修业务在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办理相关证照。5.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备注
8、:交通窗口办件条件和流程:1.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9 / 11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1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
9、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12014)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二类维修业务的:(1)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接侍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
10、装)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21338 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配备两名质量检验员;(3)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10 / 111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二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一人;(4)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一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一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从事三类维
11、修业务的,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 21338 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2-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2-201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