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1受到通报批评者;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第五条 评选比例与程序: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2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