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粮食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汇 编山海关区粮食局二一七年八月2前 言2004 年 5 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2006 年 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以第 1 号令,颁布实施的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由原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变成了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企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为适应粮食流通管理形势需要,从 2004 年起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范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2005 年又制定了粮食
2、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 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 、 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细化和规范,特别是国发200616 号文件下发后,全国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迅速,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我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将粮食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区编委批复区粮食局成立监督检查股,落实了编制。区粮食局专门组建监督检查股,明确专职人员,配备执法专用器材、办公用品,安装专用举报电话。正式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为了保证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将此项工作3抓紧、抓实、抓好,努力实现职能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开创粮食行政执法的新局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区人大政府,省、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山海关区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 山海关区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山海关区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 (试行) 、 山海关区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承诺制度等十二项配套制度。 山海关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程序等八项配套制度。 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等十四项操作规程。这些配套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我局贯彻粮
4、食流通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依法行政职责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现将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处罚法律依据、内容和制定的配套制度辑印成册,供各级领导、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和监督。我们决心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开拓进取的精神投入到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去,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为建设实力、魅力、生态、和谐新山海关而努力奋斗。局长:许彦余二一七年八月4目 录一、 粮食行政执法基本制度1.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粮食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4.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二、 粮食行
5、政执法行为具体规范1.粮食行政执法责任承诺制度2.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3.粮食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4.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5.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6.粮食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处理备案制度7.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制度8.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三、 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相关依据1.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2.粮食监督检查的内容3.违反条例 规定经营粮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 粮食收购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1. 办理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程序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53.行政许可审查制度4.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5.行政许可
6、听证制度6.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制度7.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8.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 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流程图2.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流程图3.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4.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5.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6.粮食收购者售粮款支付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7.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8.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9.粮食流通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10.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11.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流程
7、图1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13.粮食质量监管流程图14.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听证流程图67山海关区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 行)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保障粮食行政执法的有序进行,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省市人大、政府、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区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律赋予从事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业务人员。第二条 实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8、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提高粮食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创新粮食行政管理办法,增强粮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依法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合法的粮食经营活动,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第三条 实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的要求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职权落实到具体执法股室和执法8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健全监督机制和奖惩严明的考核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应积极努力维护国家粮食管理政策法律的尊严,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粮食政策不受侵害,
9、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的目标是: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观念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粮食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宏观调控、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得到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第五条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许彦余副组长:罗玉娥成 员:侯双林 张守军 张 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重大案件查处结果的审批、复议案件、
10、赔偿案件的审批及内部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股,张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 “两错”责任追究和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许彦余9副组长:罗玉娥成 员:张守军 侯双林 张 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照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条例的规定,对本局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执法时的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及处罚结果实行逐案监督,负责对执法过错责任的审查和决定。二 执法责任及职权范围第六条 山海关区粮食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购销、经营、加工企业的职能部门,是粮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执法主体。其执法主要责任是: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
11、粮食流通与管理政策,发布粮食管理的规章制度。2、依法对全区粮食购销、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受理违法违规案件举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违反粮食法律法规的案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3、依法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粮食行政违法处罚不服的复议案件。本局监督检查股是具体粮食行政执法的职能股室,具体承办执行区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交办的粮食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10第七条 实施粮食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职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7、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8、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9、国家和省、市发布的有关粮食行政规章。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予以警告,责令改正;2、罚款;3、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八条 粮食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按各自职责分解。本局粮食行政执法实行局长负责制,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股股长承担具体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检查股其他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行政执法责任。1、 局长(主管副局长)的执法责任;(1)对重大案件,协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