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如下:3.1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