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作者:学生处文章来源:学生处点击数:2320更新时间:2008-1-4职 业 技 术 学 院关于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建立“奖、贷、助、补、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困生补助金的评选及实施办法。第一章 奖学金第一条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高、中职生。第二条 评选条件: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以每学期各课程的学期成绩为依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在80以下至70分以上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优良,从未受过纪律处分。第三条 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6。根据评选条件,由班主任提出评定人选,在班级公示三天后,附各科的学期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评定成绩,交学生所在系审查,送学生处审核并登记造册,报学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