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联城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一、学习制度(一)制订季度学习计划。坚持每旬一次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 2 次;同时,应积极参加上级统一安排的培训轮训等学习。(二)学习内容范围:政治学习,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与文件和街道党工委部署的政治学习内容为重点,业务学习,以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有关社区方面的政策,社会工作知识与理论,及其有关现代科技、文化等为重点。(三)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思想、联系社区工作实际;每次学习要有主题、有记录;要有工作交流研讨、学习总结,做到学习认真、讨论踊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社区专工应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践,选
2、择专题,每年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不少于 1 篇,并积极参与投稿报道或经验交流,其工作经验或论文等被报刊采用者,予以鼓励和表彰。(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本社区学习与邀请有关行家辅导讲解相结合。(五)鼓励社区专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培训,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通过者,给予表彰与奖励。 2 二、上班工作纪律(一)社区办公场所要保持有序、清洁、安静。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办公室卫生和来人来访接待,下班后要对办公场所的电源、门窗等进行检查。(二)对前来办事的社区居民,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认真办事。(三)工作上班实行签到制和去向标示制。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参加与工作无
3、关的其他事务和娱乐活动,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不准玩电脑游戏。(四)对来电和来访做到有登记、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建好社区服务窗口工作日记台帐。(五)上班期间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正、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会议,应按时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请假。(七)为方便居民办事,社区工作者实行错时制,同时确保每周 7 天有人上班。上午上班时间比市区机关提前半小时,下班推迟半小时;下午上班比市区机关提前半小时,下班推迟半小时。三、网格管理责任制度 3 (一)按照“收集民情、贴近民众、服务居民”的要求,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制,切实承担网格片长责任,认真履行“ 一人多
4、岗”包片 联线工作职责。(二)恪守“入户联心”承诺,定时定期走访片区居民,认真填写民情手册,熟悉掌握片区内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片区基本信息动态。(三)定期主持召集片长或居民小组长例会,梳理研究社区及片区存在问题,及时帮扶解决、及时牵头协调、及时下情上传, 认真做好各项利民、便民服务工作。四、考勤制度(一)自觉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需请假。社工无正当理由全年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 3 次以内的,每次扣发考核奖 50 元;累计 3 次以上的,除每次扣发考核奖 50 元外,年度考核等级降低一个档次。(二)社工调休或请事假、病假原则上须提前办
5、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在休后次日补办手续。请假一律需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 1 天以内(包括 1 天)由社区书记和主任审批,连续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经社区书记和主任同意,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告知街道党政办。 4 (三)社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社龄 1 至 10 年的休假 5 天,社龄 11 至 20 年的休假 10 天,社龄 20 年以上的休假 15 天。社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并且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0 天;或累计社 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超过 1个月以上;或累计社 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6、超过 2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四)凡每月请病假 5 天以上者,按每天 10 元的标准扣发当月考核奖,病假 10 天以上(包括累计 10 天)不享受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15 天以上(包括累计 15 天)不享受当月考核奖,并将病假情况告知街道党政办。年度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奖、等次奖减半发放。(五)事假按每天 15 元的标准扣发当月考核奖,当月事假 5 天以上(包括累计 5 天)不享受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事假 10 天以上(包括累计 10 天)不享受当月考核奖。原则上请事假者,应是先休完年休假方可请事假。年度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通讯费、签到费与误餐补贴,
7、取消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奖、等次奖。(六)未办手续而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发当月考核奖 50 元,旷工 2 天以上(包括累计 2 天)取消当月社区签到费待遇,5 天以上(包括累计 5 天)取消当月考核奖。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 5 超过 30 天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按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解聘辞退。(七)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哺乳假) 以及工伤假等,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街道社会事业科。(八)考勤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接受社工的监督。(九)街道每月对社工考勤工作实行不定时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
8、报,且抽查结果列入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十)集体活动需外出的,一律填报社区集体活动审批表。1、在区内,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本级及社区牵头的群团组织外出活动的,提前三天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2、到本市内的外县(市)或省内的外县(市)活动的,提前五天审批,报分管领导签意见,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3、到国内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察学习的,提前七天审批,由分管领导签意见,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并留一名班子成员值班,费用由社区自负。上级发文规定的社区主要领导考察、各线分管人员的学习除外。五、考核制度 6 (一)考核对象社区党(总 )支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专职工作者。(二)考核项目、内
9、容和评分标准:对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文明创建和其他综合类的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以街道社区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及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半年工作目标考查采取单项或多项随机方式进行,考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考核办法:1、考核采用 100 分制,另设附加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检查、半年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组成比例如下。对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的考核:(1)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占 50%;(2)半年工作目标考查占 30%;(3)民主(党员、居民代表)测评占 15%;(4)街道评议占 5%。对社区专职
10、工作者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总得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为优秀、总得分 85-94分为称职、总得分 70-84 分为基本称 职、总得分低于 70 分为不称职四个等级。其考核等级列入社工年度个人档案。 7 (1)分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占 50%;(2)民主测评占 25%;(3)街道评议占 20%;(4)社区书记、主任评议占 5%。3、附加分:获国家级荣誉的加 10 分,获部委、省委省政府荣誉的加 8 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荣誉的加 5 分,获市局、区委区政府荣誉的加 3 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15 分。(四)奖罚措施:实施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相挂钩并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任用条件的重要依据。1
11、、奖励:(1)对 党 (总 )支 部 、社 区 居 委 会 的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设 基 本奖 和 等 次 奖 。基本奖:按社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得分20 元社区专工的人均年度基本奖金数,正职按 1.5 倍发放,副职、委员按 1.2 倍发放,奖金由社区自行解决。等次奖:设一等奖 2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在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等次。一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 1000 元;二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 800 元;三等奖 社区专工人均 600 元。(2)对社区专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奖:设先进工作者 8 奖计 7 名,每个社区从社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中评
12、选 1 名。先进工作者奖 奖金人均 500 元;2、处罚:(1)如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出现计生、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况,或总分低于 80 分的,降低一个评比等次奖。(2)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得分低于 70 分,确定为不称职对象,或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后者所在社区降低等次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者,将按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五)考核程序和要求:1、对社区党( 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专工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查)由街道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年终社区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结合区幸福社区考评成绩),结合半年工作考查及民主测评等,进行全面考核。2、社区
13、考核对象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之前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自评分,并分别写出单位和个人书面总结。3、被确定为不称职对象的,按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或聘用合同有关考核条款规定执行。4、考核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降低奖金等次, 9 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5、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时间一般为次年一月初。6、半年工作目标考查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六、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1、社区必须在银行建立单独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 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本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如有违反,按私
14、分公款论处。2、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向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3、支出在 1000 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超过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支出,一般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限额在 1000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4、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逐日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底应进行现金盘点,并及时向街道报送经费结报单,结清当月帐。5、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因公)确需借款的,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
15、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并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借款。个人私自一次借 10 款不超过 1000 元。借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7 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的办法还款。6、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下列第(1)项在具备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可由社区直接发放,第(2)、(3)、(4)项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专项资金专用和正常开支的前提下,需经街道分管领导和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发放经费从社区办公经费和正常经费中支出。社区再另立名目,动用专项经费发放补贴的,以违反财务制度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对人的责任。下列所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社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发放。 (1)以下五项费用社区每月可参照标准发放。 通 讯费:正职 150 元,副职委员 100 元,其他专工 80元; 交通补贴:正职 150 元,副职委员 100 元,其他专工80 元。已发交通补贴的,不再报销区内其他车票、汽油费等。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论处。 签 到费:(每天上、下午上班 时各签到一次)每月每人 100 元; 高温(冷 饮)补贴费 :6 月9 月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