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下岗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