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及缴费政策宣传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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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及缴费政策宣传单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80号)文件规定,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此文件执行,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新政,印发此宣传单,宣传单只提供了部分文件内容,原文件还需要到市医疗保险局网站政策法规项内进行下载,网址。 一、参保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 5 年以上,年满 16 周岁(含 16 周岁)以上,男性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下,女性 55 周岁(含 5

2、5 周岁)以下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经我市统筹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按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加或转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户籍迁入我市统筹区域内取得城镇户籍不足 5 年和不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人员,其中年满 16 周岁(含 16 周岁)以上,男 60 周岁(不含 60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不含 50 周岁)以下,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体检未患有恶性肿瘤、肝硬化、慢性肾衰竭、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异治疗)人员,可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二、办理新参保、职工医保停保申请灵活

3、就业医保、享受地方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已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享受每年医疗保险封顶线 2 万元和 4 万元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申请险种变更,业务办理地点如下:持有我市市本级城镇户籍 5 年以上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区在以下指定地点办理:龙沙区:彩虹街道医保工作站:三百客运站建华医院总院二楼,办公电话 6015337;湖滨街道医保工作站:一厂医院旧楼一楼内,办公电话 2832319;江安街道医保工作站:北方民族医院(原造纸厂医院门诊) ,办公电话 2811158;南航街道医保工作站:中医院南院三楼口腔科往里走东 311 室,办公电话 6021250;五龙街道医保工作站:公安医院(劳动桥) ,

4、办公电话 6106598;正阳街道医保工作站:龙沙区正阳街道办事处一楼,办公电话 2947029.建华区:中华街道医保工作站:第二医院门诊一楼,办公电话 6196172;文化街道医保工作站: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五楼,办公电话 2739615;西大桥街道医保工作站:建华厂医院北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后身,办公电话:2652899;卜奎街道医保工作站:第一医院 10 号楼,心内五科一楼,办公电话:2459523;建设街道医保工作站:二 O 三医院警卫连一楼,办公电话:2569826。铁锋区:站前街道医保工作站: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楼(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南侧胡同内) ,办公电话2120

5、237;北局宅街道医保工作站: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原铁路医院食堂 2 楼) ,办公电话 2190603;龙华街道医保工作站:和平厂医院一楼,办公电话:2180960;南浦街道医保工作站:铁锋区政务中心(南浦路和平厂宿舍公交站点) ,办公电话 6100390;光荣街道医保工作站:附属三院东区(原车辆厂医院) ,办公 电话 2944124;通东、东湖街道医保工作站:铁锋区医院后身,办公电话 2900249、2900248。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医保工作站: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楼,办公电话 6883413;北兴街道医保工作站:富区区医院一楼,办公电话 8936744;铁北街道医保工作站

6、:北钢医院妇幼大楼一楼,办公电话 6881331;红宝石、幸福街道医保工作站:一重医院一楼,办公电话 6882283;红岸、电力街道医保工作站:齐建医院二楼,办公电话 5993633。昂昂溪区:昂昂溪区医保工作站:昂区人民医院三楼,办公电话 6323126;昂昂溪区林机医保工作站:昂昂溪区林机街道办事处,办公电话 2311090。碾子山区:碾区医保工作站:西沟水务局对面阳光英语学校二楼,办公电话 2959917、2959907。户籍迁入我市取得市本级城镇户籍不足 5年人员和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非农业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到指定办理点办理:富区户籍不足 5 年人员: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楼(富区沿

7、江街道医保工作站,办公电话 6883413)碾区户籍不足 5年人员: 西沟水务局对面阳光英语学校二楼 (碾区医保工作站,办公电话 2959917)其它需要体检参保人员: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北局宅街道医保工作站,办公电话 2190603)三、办理手续:(一)办理参保,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下(不含六个月)单位已办理停保,职工医保停保后截止办理月超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1、对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 5 年以上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原件,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原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张(必须同版) ,到指定医保工作站签定参保协议(如无交通银行太平洋卡,需携带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件一张

8、,加盖齐齐哈尔市灵活医疗保险办卡专用章后,到交通银行办理太平洋卡) 。2、持具有我市统筹区域内户籍不足 5 年人员和不具有我市市区城镇户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原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张(必须同版),到指定医保工作站领取体检表,经复核后加盖齐齐哈尔市灵活就业人员合同专用章,审核人签字,体检表方可生效,由监督体检人员带领参保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后监督体检经办人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60 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合同,超过 60 个工作日未签订参保合同的其体检表及体检结果作废。(二)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单位停保后截止到办理当月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

9、)和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和享受地方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已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享受每年医疗保险封顶线 2 万元和 4 万元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申请险种变更: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本人交通银行卡原件,如果本人不方便来办理可由代办人办理,除以上原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将以上原件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我市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80%为缴费基数,可在四个缴费档次中选择,按月缴费:二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 6,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可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

10、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6 万元待遇;三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 7,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10 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27 万元待遇;四档,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 8,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 2%,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需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10 万元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封顶线 27 万元待遇。2、缴费基数按年度进行调整,当年调整,次年 1 月执行,特殊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费用由个人缴纳,每人每月缴纳 14 元。4、30 周岁以下(含 30

11、周岁)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三档或四档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自参保之日起,前 5 年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比例减免 3%,5 年后恢复到所选择缴费档次对应的正常缴费比例。5、选择三档或四档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每年年末医疗保险数据核定时,前 5 年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且无统筹基金支出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 60%缴费,次年 1 月执行,如果发生统筹基金支出,自动取消此待遇,恢复到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基数。6、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将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账户内,由委托银行划转扣缴。自办理参保当月开始缴费,连

12、续缴费满 6 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足额缴纳到位的,次月 1 日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1)应缴而未缴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 6 个月以上的,停止收缴其医疗保险费,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入总缴费年限内,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本人履行重新缴费手续后,当月收缴其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 6 个月后开始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应缴而未缴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的,其欠缴费用可以进行补缴,缴费到位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核销标准进行报销。五、灵活就业其它相关业务: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为本人缴费基数

13、;灵活就业办理退休的人员,以本人的实际退休费为基数,自养老金调整之日起计入。参保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为个人缴纳的 2%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个人缴费基数的 0.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为统筹基金划入退休费的 2.5%。2、灵活就业人员由低档转高档,需从参保之日起按现行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差进行补缴。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纳 6 个月的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用后,开始享受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2015 年以前参保人员自 2015 年 1 月起计算。参保人员补缴后,其在原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结。3、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调转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由高档

14、转到低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原参保险种不欠缴享受待遇情况下,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在待遇调整前连续缴费满 10 年以上,并在 10 年内无统筹基金支出的,转入低档待遇时按低档待遇缴费,可享受 5 个医保年度原高档医疗保险待遇(含转入当年医保年度),期满后,医疗保险待遇按所在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执行。4、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办理停保后,应在 3 个月内办理新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不间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3 个月内未办理接续手续将视同新参保人员。5、参保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或相关人员需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个人账户基金截止

15、到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如未及时办理减员手续,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多缴纳的基金不予退还。 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自 2015 年起不再划入门诊统筹基金,原门诊统筹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发生参保险种变化或死亡,在待遇等待期内的,可以办理基金缴费退款,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则不予退款。8、参保人员在参保险种发生变化时,按下列情况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在原险种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不设等待期,可直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待遇,原险种欠缴医疗保险费按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设立待遇等待期。(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患有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需要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在原险种不欠缴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原医疗保险待遇,待享受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时,停止原险种待遇,其他参保人员按所参保险种设立等待期,原参保险种待遇同时终止。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时,其中中断缴费 3 个月(含 3 个月)以内的,需按我市缴费标准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到位后,中断缴费 3 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

17、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核销标准进行报销,超过 3 个月的,不再办理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0、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11、2000 年 11 月以前参加工作,其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达到 25 年,女性达到20 年,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与参保人员在岗职工同等标准缴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其中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连续缴费满 10 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8、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按本人在岗现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行补缴。统筹区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统筹区内办理退休,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前在我市统筹区域内连续缴费不低于 10 年,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12、2000 年 11 月以后参加工作,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性须满 25 年,女性须满 20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连续缴费满 10 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按本人在岗现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行补缴。1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9、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或因险种变化转为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根据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按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对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趸缴,再按平均余命年限趸缴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参保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享受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本人自愿放弃原参保险种待遇,转为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选定的缴费档次,趸缴 10 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平均余命年限趸缴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选定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2)按照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已缴纳的费用可在应趸缴的费用中扣除;其他趸缴单位的参保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原参保险种,以前个人已趸缴的费用可在此次应趸缴的费用中扣除。(3)已按规定的平均余命年限趸缴退休人员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再趸缴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14、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自付比例费用。15、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二 O 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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