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一六年十一月前 言2008 年 6 月 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47- 101-2008) ,对强化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于辽宁省而言针对性不强。同时,随着近些年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手段的不断发展变化,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
2、城市环境卫生定额导则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2015 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导则编制工作。本导则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分析,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 主要概念及说明;3. 工作内容;4.工作量计算规则;5.作业定额标准;6. 定员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人员:徐
3、长勇、于剑雨、郭任宏、梁东花、刘畅、胡洋、蒲东栋、刘庆丽、宋薇、陈冰、薛玉伟、周颖君、刘晓、张黎、张媛、王璐目 录1 总 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原则 .11.4 引用标准 .31.5 有关说明 .32 主要概念及说明 .52.1 定额含义 .52.2 定额内容 .53 工作内容 .63.1 道路清扫保洁 .63.2 道路除雪 .63.3 垃圾收集 .63.4 垃圾中转站点 .63.5 垃圾运输 .63.6 水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73.7 粪便收集运输 .73.8 垃圾、粪便处理 .73.9 废物箱清理保洁 .83.10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84 工作
4、量计算规则 .94.1 道路清扫保洁 .94.2 水域保洁 .114.3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114.4 粪便收集、运输 .124.5 其它 .125 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135.1 道路清扫、洒水、冲洗定额标准 .135.2 垃圾清运收集定额标准 .165.3 粪便收运定额标准 .195.4 环卫设施保洁定额标准 .195.5 垃圾填埋处理定员 .216 定员标准 .246.1 全部职工定员比例 .246.2 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2501 总 则1.1 编制依据为了规范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环境卫生工作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
5、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简称定额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定额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城市、独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范围内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垃圾清除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处理,环卫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等作业。1.3 编制原则1.3.1 依法编制的原则 本定额导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等规定,结合全省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编制。1.3.2 科学合理原
6、则本定额导则以本省部分城市调查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本省各城市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1情况,力求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及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和促进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1.3.3 规范统一原则本定额导则参照现行国家及部委颁布有关法规、标准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劳动性质相同的工种、岗位,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划分各类人员的定额和定员标准。1.3.4 效率优先原则根据“高效、精简、满负荷”的要求,确定定额、定员标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社会平均劳动效率,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和生产条件改善的要求。 1.3.5 实用原则本定额导则既考虑到目前市容环境
7、卫生行业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现有定额、定员的水平,又考虑到新的技术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组织状况的改变及垃圾、粪便处理技术的发展等因素,按照质与量的关系和行业新工种的发展,制定适用于市容环卫行业发展的定额、定员标准,使定额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3.6 全行业管理原则本定额导则作为全省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统一劳动定额标准,其对象、范围、内容涵盖了本行业各类作业和劳动工种,体现了全2方位、全行业管理的要求。1.4 引用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术语(GB/T140022008) 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工时构成(GB/T141632009)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
8、LD47- 101-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42-2010)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城【1997】21 号)1.5 有关说明1.5.1 本定额基本概括了环境卫生一线劳动作业工种的工作内容,反映了城市环境卫生整体作业过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特点。为便于查阅,本定额导则环境卫生作业按工作内容、计算规则、定额表的顺序编写等几部分编写。对环境卫生作业各工种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影响环境卫生定额、定员的特殊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增减系数。
9、31.5.2 本定额导则 制定原则是主要工种定额不低于国家标准。考虑到我省环境卫生作业发展前景、城市建设和发展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的提高等因素,某些定额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1.5.3 环境卫生作业包括 “量”和“质”二个方面。 定额导则是对作业工作量的规定。不同城市在人员安排、作业时间、作业次数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可根据本市、县(镇)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组织实施方案,但均需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5.4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和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模式必将随之发生变化,各市县都在探索新的模式。有关作业定额有待进一步摸索经验、积累数据后逐步完善。42 主要概念及
10、说明2.1 定额含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生产活动时,在人力利用方面应遵守的标准。劳动定额分别有产量定额、时间定额和人员定额。2.2 定额内容2.2.1 工时定额完成一定质量下的一定数量任务所需的劳动消耗时间限额。2.2.2 任务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限额。2.2.3 人员定额完成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需配置的人员限额。2.2.4 定额时间构成定额时间每工日按 8 小时计算,由准备和结束时间、有效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 、作业放宽时间(技术性放宽时间组织性放宽时间) 、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放宽时间共同构成。即: T=Tzj+Tz+Tzk+Tjxk 式中: T:定额时
11、间; Tzj:准备与结束时间;Tz;有效作业时间; Tzk:作业宽放时间; Tjxk;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53 工作内容3.1 道路清扫保洁使用人力清扫工具、人力车辆、扫路车、洒水车、洗扫车等清扫保洁工具,对城区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桥面进行清扫、保洁、冲洗、洒水、清除并收运路面废弃物。作业结束后,保养、清洁作业工具、车辆。3.2 道路除雪使用除雪机械、工具和除雪融剂,清除道路、天桥、广场等处的积雪。3.3 垃圾收集使用作业工具、收集车辆、对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及其他委托代运垃圾进行收集,运至中转场地或指定处置地点。作业后清洁垃圾收集地点及收集容器,保养、清洁车辆。3.4 垃圾中转将人力车或小吨位机动车收集后倒在中转站点的垃圾,经集储或压缩后,由人工或机械装入运输车辆。作业后保养机具,清洁场地。3.5 垃圾运输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将直接收集的垃圾或转运站点中转的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或垃圾最终处置场地。作业后保养、清洁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