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 CEPA 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估细则为充分利用好 CEPA 协议及中央政府赋予广西的 CEPA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推动桂港澳产业合作,支持广西CEPA 先行先 试示范基地(以下 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根据广西 CEPA 先行先 试示范基地认 定和管理办法(桂商港发 20173 号)和 广西 CEPA 先行先 试示范基地建设 2018年工作计划(桂商港发2018 3 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 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围绕把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桂港澳产业合作的试验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平台、服务业开放的窗口这一发展目标,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和支持各
2、示范基地利用 CEPA 协议 加强与港澳合作,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打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产业配套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型经济体制模式。为建设我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经验。第二条 考核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示- 2 -范基地发展建设情况。充分考虑各示范基地对港澳合作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态势,考核评估及评估的内容、指标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二)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面落实 CEPA 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
3、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任务,重点评估示范基地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桂港澳服务业合作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三)简易可行、注重实效。考核评估及评估的工作程序要避免形式化、程序化。力求考核评估内容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信息要易于收集、可量化、易操作,考评结果能客观反映各示范基地的综合发展水平。(四)以评促建、建设为本。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定性定量指标和实施重点任务助示范基地实现发展目标,通过考核评估,以推动我区与港澳实现更深入合作。第三条 按照广西 CEPA 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考核评估及评估对象为经自治区政府审核同意、认定的示范基地及其相关管理机构。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
4、条 示范基地考核 评估由自治区推 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组织自治区相关职责部门成立示范基地考评小组,编制考核评估方案,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示范基地考核的工作机制。示范- 3 -基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其相关管理机构组织示范基地达标自评工作,指导示范基地开展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第三章 主要内容第五条 示范基地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如下:(一)示范基地内生能力建设。一是考核示范基地全面落实 CEPA 工作机制,推 动对港澳的服务业 开放,促进桂港澳服务贸易要素自由流动情况;二是考核示范基地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
5、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情况。(二)营商环境建设。园区型示范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是考核服务能力建设;二是考核政策落实与宣传;三是考核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型示范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内部环境建设;二是企业外部投资环境建设。(三)大力推动产业合作与项目对接。一是考核示范基地产业合作;二是考核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四)打造品牌项目。一是考核品牌项目培养情况;二是考核重点项目维护情况。第四章 考核评估程序第六条 考核评估由自治区推 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成立示范基地考核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评估工作每年 1 次,考核工作每2 年 1 次。考核、评估对象
6、为认定满 2 年的示范基地。考核、- 4 -评估工作都分为自查自评、综合考评、结果确认和公布、工作总结四个阶段。(一)自查自评阶段。示范基地所在市人民政府授权本市商务管理部门组织示范基地开展自查自评。按照考核、评估方案要求,一是组织示范基地准备相关材料,审核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考评小组;二是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示范基地进行自查自评,提出自查自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至自治区考评小组。各示范基地按照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编写考核评估自评报告,准备报送材料,开展自评工作。(二)综合考评阶段。自治区推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示范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成立考评
7、小组,负责示范基地考核工作,经过审查材料、公开征集意见、实地评审,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召开评审会,得出考核、评估的初步结果。(三)结果确认和公布阶段。考评小组根据初步结果向考核、评估对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评估对象可按规定对初步结果提出申诉。考评小组根据申诉反馈复核材料及复审结果,整理复审结果后形成本次考核、评估结果。考核结果上报至自治区推进 CEPA 先行先 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自治区推进 CEPA 先行先试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后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公布和通报。(四)工作总结阶段。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推- 5
8、 -进 CEPA 先行先试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指导开展下一阶段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第五章 考核评估结果第七条 考核、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八条 评为不合格等级的示范基地,由自治区推进CEPA 先行先 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示范基地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整改期后仍不合格者、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格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不再列作“广西 CEPA 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公告摘牌并取消示范基地相关支持措施。第九条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基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推进 CEPA 先行先试
9、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并给予政策优先支持。第十条 考核评估结 果由自治区推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进行通报。 第六章 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各示范基地及所在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做好书面材料准备、调研和督查的相关配合工作。对自查自评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二条 参与考核及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评估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被考核- 6 -评估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评估结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第十三条 自治区推 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
10、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健全标准体系,推动考核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确保结果全面、真实、准确。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推 进 CEPA 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1. 广西 CEPA 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 设考核自评报告编制指南- 7 -附件 1-1广西 CEPA 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自评报告编制指南一、示范基地能力(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组织机构建设2.支撑产业集聚发展的制度建设(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园区基本配套(七通一平)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服务体系建设(三)构建产业体系1.编制产
11、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2.明确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方向3.初步形成产业发展集群4.产业配套建设(四)加强创新能力1.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创新发展2.发展科技型产业或主动进行创新产品及业态研究二、环境建设(一)园区型示范基地营商环境建设1.服务能力建设- 8 -()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落地()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快速的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加强金融开放,深化金融服务2.加强政策落实与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3.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政策或措施加速人才流动()开办或参加活动增加人才交流()实行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二)企业型示范基地投资环境建设.内部投资环境建设
12、()公司治理体系()机构设置与权责划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企业文化建设()内部审计.外部投资环境建设(1)投资便利化(2)贸易便利化(3)融资便利化(4)法律维权和获得服务- 9 -三、大力推动产业合作与项目对接(一)产业合作1.园区内产业协作2.与园区外产业协同3.完善产业链,建设供应链体系4.加快产业融合(二)招商引资1.建立招商机制,组建招商小队2.针对性的港澳资招商目录与项目库3.举办与参加招商活动4.加强招商策划四、打造品牌项目(一)品牌项目培养1.引进港澳资龙头产业2.培育本土产业3.合资打造产业巨头(二)项目维护1.持续保持项目跟进2.重点项目特色特办3.完备的设施与配套保障4.重点项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