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宣传稿件及校报原创稿件稿费管理办法各部门: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向校内外宣传媒体投稿的热情,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强师生文化自信和学院向心力,提升学院宣传工作的质量,现借鉴其他兄弟院校宣传稿件及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稿件的范围 1.包括各类新闻作品、文学作品和报送上级主管机关(网站或简报)的信息。新闻作品必须是反映我院相关题材的作品,文学作品仅限校报刊登的作品,上级主管机关指教育部、教育厅。刊发作品必须为各类媒体刊发的年度内师生员工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其中新闻作品含消息、通讯、评论、具有新闻价值的摄影摄像作品、多媒体新闻作品等。文学
2、作品包括各类小说、散文、诗歌等各种文体的文学作品。 2.校外刊发的学术作品由教务处根据科研著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不按宣传稿件处理。 二、宣传稿件稿费标准 参照兄弟院校做法,我院宣传稿件稿费发放标准为:21.刊播在国家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0 元。2.刊播在省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500 元。3.刊播在地市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 元。4.刊播在上级机关网站、简报的新闻稿件或信息,参照第 1、2、3 条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三、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1.
3、社会媒体、校报、网站同时录用的作品,按照稿费最高的一类支付,不重复计算稿费。 2.原创类作品须标明真实姓名、系部(班级)和联系方式,以方便稿费的发放。从网上下载的文章、图片及不署名的文章、图片不计稿费;以部门名义组发的稿件,不计稿费。3.新闻消息类稿件为我院发生的重大活动新闻、部门简讯、系部动态等内容。以 4 元/百字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多于 50 字计 100 字,超过 800 字以 30 元/篇计算;对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及评论的通讯类、访谈类、评论类稿件,1000 字以上 2000 字以内每篇 40 元,2000 字以上每篇 50 元;新闻类图片以 5 元/张计算。4.原创
4、文学作品类稿件以 3 元/百字计算,采用四舍五入3法,多于 50 字计 100 字,超过 1000 字以 30 元/篇计算。诗歌类作品 10 行以内以 10 元/首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20行及以上以 20 元/首计算。5.校报刊发的摄影、美术、书法、篆刻、插图以及其他非汉字类原创作品统一按照每幅 10 元计算。6.特约稿件、特约评论员文章按照每篇 50 元支付稿费,不计字数。7.其他未涉及的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审核发放 1.所有宣传作品及校报原创稿件稿费由党办宣传科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发放,各种奖励类稿费需由主管宣传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 2.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每两期发放一次。每月 1015 日到党办领取上个月稿费。稿费发放至个人,由本人在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报原创稿件稿费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核发。 3.对一篇稿件两名以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领取稿费后自行分配。4.本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实行。由党办宣传科负责解释。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党委办公室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办公室2016 年 11 月 24 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