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