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桃园至巴中高速公路LJ16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支付工作,确保结算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及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协议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LJ16合同段工程项目所有施工队的结算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第二章 结算支付原则第三条 结算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协议书、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及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第四条 结算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一)结算支付必须遵守合同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二)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且资料齐全,才能给予结算。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结算。(三)实是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结算。(四) 对施工队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施工队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五) 满足结算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