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些考虑(2011 年 2 月 23 日)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精神, “十二五 ”税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1、实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先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纳入按抵扣机制征收增值税的范围,然后逐步扩大到全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不断推进消费税的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选择 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开征消费税;对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应税消费品,适度降低税率;对已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用的应税消费品,逐步调减征收范围。改进消费税征收环节。3、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近期调整立足于适当降低中低收入
2、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中 长期要全面建立和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4、逐步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在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房地产税的改革,即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合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房屋与地产统一征收的新的房地产税,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5、 推 进 资 源 税 改 革 。 一是适当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二是将2部分资源品种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三是适当提高税率税额标准。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西部地区,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6、 开 征 环 境 税 。 在费改税的基础上,推动环境税立法,重点考虑对污水排放、碳排放、二氧化硫排放征收。污水排放属于费改税;同时设立碳税税目、硫税税目,择机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