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潭东镇乡镇权责清单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 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2、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 3 月 6 日国家教委令第 27 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
3、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4、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 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
5、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 27 号)第三十三条。 1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 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6、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乡镇人民政府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三十九
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8、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三条。 2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
9、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 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10、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乡镇人民政府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城管中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
11、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三条。 3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 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
13、: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四十六
1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15、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4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
16、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执行。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进行检查。5乡镇人民政府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 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
17、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综治办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18、法第六十九条。 5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新建设。6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行政强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
20、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目 6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2.决定阶段责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7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 441 号)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
21、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 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
22、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目 7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
23、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8乡镇人民政府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24、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供电所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
25、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目 8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2.决定阶段责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执行阶段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
26、检查强制实施以及及时查看有无疏漏。9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疏散行政强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出现地质
27、灾害险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指示,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国土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28、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9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取得财政、物价批复文件并公示。2.审核阶段责任:核定应征金额。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征收决定,开具缴款通知书。4.收款阶段责任:根据缴交凭证开具收款票据。5.送达阶段责任:按规定将收款票据送达当事人。6.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督促征收义务人履行缴交义务。10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
29、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公示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的;2.对依法应当征收而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的;3.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实施征收的;4.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5.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6.在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第三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