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贮存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我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法处理需超过一个自然年贮存,需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申请。第七条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第八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场所内堆放。其余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第九条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禁止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