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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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汇 川 区 2017年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政 策 宣 传 提 纲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一、汇川区“十三五”期间搬迁计划情况: 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十三五”期间,共计安置搬迁群众 9282 人,其中 2016 年度计划安置 1200 人,2017 年度计划安置 7951 人,2018 年度计划安置 1331 人;共计规划建设 5 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板桥镇集中安置点(2016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1

2、200 人、2017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113 人)、高桥城区安置点(2017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353人)、芝麻镇集中安置点(2017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882 人)、山盆镇集中安置点(2017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1522 人)、高坪水口集中安置点(2017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3881 人、2018 年度计划安置群众 1331 人)。二、搬迁条件(文件来源于黔迁指办发20178 号):易地扶贫搬迁以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1、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

3、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2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

4、卡贫困户;(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 50 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 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3、结合全省即将实施的“组组通硬化公路”大决战,以“不通即搬”为基本原则,合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3扶贫搬迁准入条件,对符合下列四个类别条件,需要搬迁的困难群众进行调查核实。(文件来源于黔府办发电2017151 号)(

5、1)全省 2760 个深度贫困村、20 个极贫乡镇其他贫困村和 14 个深度贫困县非极贫乡镇其他贫困村适当放宽搬迁准入条件,对居住在生产发展条件较差村寨的困难群众,愿意搬迁的纳入新增搬迁人口进行调查核实。(2)50 户以下(含 50 户)、通硬化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困难大、成本高的自然村寨不受贫困发生率 50%以上条件限制,全部纳入村组(寨)整体搬迁进行调查核实。(3)对居住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或者其他主体功能不能开发的困难村寨,可以纳入整村组(寨)搬迁进行调查核实。(4)对 2017 年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无安全稳定住房居住的困难群众一并纳入搬迁进行调查核实。对于

6、 50 户以下不通硬化公路的村组(寨)整体搬迁的,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公路“组组通”大决战项目库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38 号)要求,由交通部门提供的需搬迁2051 个村组数据和前期移民部门初步统计的 835 个新增搬迁村组数据为基础进行核实,可以不受贫困发生率的限制,但必须整组整寨核实核准,做到应搬尽搬。所有新增人口必须是农村贫困人口或低收入困难人口,4凡是已迁居城镇的家庭、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家庭、工商业厂(店)主家庭、有四轮及以上机动车辆的家庭、已享受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的家庭等一律不作为新增搬迁人口纳入统计。已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人口,不作

7、为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并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关于旧房如何拆除和复垦,谁组织验收?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农户复垦政府按 0.3 万元/人补助。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新留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并对照建新留用的耕地面积和等级,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黔府发201622 号)(黔

8、府办发201627 号)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确定搬迁区域;2、公布搬迁条件;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4、群众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5、入户核实;56、村民小组评议;7、村委复议公示;8、镇复核再公示;9、报区扶贫办区移民局审批。四、安置房标准(文件来源于黔迁指办发20178 号):以保基本为原则,不让贫困户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其中安置的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 20,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五、安置房建设成本来源和标准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 6万元,其中:建房补助人均 2 万元、旧房拆除奖励人均 1.5万元、安置区基础设施人均 2 万元、土地复垦人均 0.3 万元、搬迁对象自筹人均 0.2 万元;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人均 1.2 万元、旧房拆除奖励人均 1.5 万元、安置区基础设施人均 2 万元、土地复垦人均 0.3 万元。建设用地由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不列入中央和省补助投资。投资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债务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长期低息贷款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均自筹 0.2 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自筹 1 万元)。对搬迁后自行拆除旧房、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按人均 0.3 万元进行补贴。(文件来源于黔迁指办发20178 号)6汇川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201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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