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贯彻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汇报材料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莆市安20095号)精神,我处积极相应,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提高全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我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对“一岗双责”进行细化、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职工承诺书,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和量化管理。管理处坚持每周一召开处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处经济建设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二、完善机制 强化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精简充实工作机制,调整充实部分中层领导岗位和个别同志工作岗位,对外度管理所、量水站、外度水电站等个别岗位进行优化兼并。逐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章规程与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