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规20166 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3、申报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2.申请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份)3.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含不动产证)-(由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
2、更的材料;-(由申请人出具)(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3、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4、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5、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6、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7、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内办结8、受理电话729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