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教师公寓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北航资字201610 号)文件, 结 合校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与管理原则文件规定,学校设立教师公寓的目的是,通过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缓解无房教职工的临时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教师公寓管理本着“保障高端、激励 贡献、公平公开、良性循环” 的原则,按照 “个人申 请、 单位评议、学校审批、协议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高效规范的公寓管理机制。、 申请条件凡符合北航资字201610 号文件规定无房条件的机关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可提出申请排队。根据机关无房职工的特点,优先考虑已婚有子女家庭教职工;对于单身青年,暂只考虑
2、 35 岁以上教职工。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声明书,在必要时无条件配合学校查询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机关教职工教师公寓入住申 请表”(见附件)及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声明书,申请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2. 申请人情况和预分排序表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3. 将通过初审公示的申请人排序表和公示情况报送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将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教师公寓入住协议,并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办理入住手续。、 排队方法机关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按照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双职工等 8 项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标准如下:职称:初级 16 分,中级 20 分,高级 26 份;职务(含待遇):科级 22 分,副处级 25 分,正处级 28 分;工龄:每年 0.7 分;年龄:每年 0.3 分;校龄:每年 0.1 分;博士:3 分;硕士:1 分;双职工:1 分。以上申请人信息如有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按综合计分排队。机关行政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