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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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TDZB20170502)招 标 人: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代理人: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2017 年 5月- 1 -目 录采购公告 0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8第三章 检测要求及服务规范23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7附件 1开标一览表 115附件 2 评标方法116- 2 -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 2017/5/12 阅读次数: 201 】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编号:TDZB20170502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

2、责任公司受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一、采购单位: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三、项目地点:瓦房店市四、采购内容:选取三家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服务机构五、采购金额:260 万元六、服务期:1 年七、资质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服务商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3、服务商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3、;4、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检人员、工具、设备等条件。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 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

4、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八、报名要求:1、投标人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 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 CA签章。CA 锁办理链接:http:/ 3 -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3、投标人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 年 5月 12日至 2017年 5月 18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下午 13时至 16时 00分。2、报名地点: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详

5、细地址:瓦房店市西环北街 3-6号)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 年 6月 6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十一、拟开标时间:2017 年 6月 6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晓声 电话:0411-85520866十三、瓦房店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4 -瓦房店市食品抽

6、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17/5/17 阅读次数: 2 】 【我要打印】 【关闭】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 2017年 5月 12日发布的“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采购公告”(项目编号:TDZB20170502),现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条内容做出如下更正:原公告中: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现更正为: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针对本

7、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他内容不变。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晓声 电话:0411-85520866 传真:0411-855208662017年 5月 15日-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项目名称:瓦房店市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编号:TDZB20170502采购内容:选取三家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服务机构2 招标人名称: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提交 3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

8、附件) (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 年 6月 6日 16:30分前汇至“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营业部;账号:34497001040049262,联系人:孙会计 联系电话:0411-85601767。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时递交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注:本项目退还保证金采取支票或电汇形式。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投标人须按规定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一定要使用.dlzf或者.dlcf(澄清)格式的

9、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锁签章,并将.ndltf(不加密)格式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不是word或其他格式,否则无法导入到评标系统中;多份光盘(正副本)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一致。(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须在规定部位加盖 CA 印章。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

10、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光盘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为准。(2)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全部采用左侧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拉杆夹等易散落的装订形式。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密封及包装要求:投标人须将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密封一个密封袋中,将所有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封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包装、

11、密封及标志,若投标人未按规定进行包装、密封及标志,其投标文件开标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截止时间:2017 年 6月 7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7 -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 年 6月 7日 14时(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 年 6月 7日 14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 评标方式:本项目以电子光盘评标方式

12、为主,纸质评标方式为辅。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 年 5月 18日起至 2017年 5月 24日止,每天 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逢春 联系电话:0411-85520866地 址:瓦房店市西环北街 3-6号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2、服务商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

13、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3、服务商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4、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检人员、工具、设备等条件。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检察机关。(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 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12 服务期限:一年。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日历日内。项目实施地点: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13 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需携带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相关招标资格等资料原件以备评委会抽查。14 本项目设立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为无效投标。15项目负责人现场讲解服务方案并

15、答疑: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面试,未到开标现场面试视为无效投标;确定项目负责人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注:项目负责人现场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在评标现场面试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个人。15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8层16保函分为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 (具体格式内容详见附件 4、5)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

16、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 8 -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1)招标人名称: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选取食品抽样定点检测服务机构 3家(3)服务期限:一年(4)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日历日内。(5)项目实施地点: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每批次抽检任务。检验完毕且相关手续齐全,一次性支付全部检

17、测费用。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2、服务商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3、服务商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4、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检人员、工具、设备等条件。注:1、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 9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 1个日历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

19、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

20、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五)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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