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