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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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定,研究、处理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提出传达、贯彻、执行的意见;(二)在理事长授权下,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四)研

2、究教学、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五)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退学处分;(六)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七)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八)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校长确定。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参加,需要时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各行政处室负责人参加,部分议题可邀请教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

3、由主持人确定。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负责会议记录。第四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报经主持人审定后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未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第十条 议题提交前,分管校领导须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必要时要经过民主科学论证。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相关分管校领导和部门应于会前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能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

4、出可行性报告。第十一条 议题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按分管校领导的要求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 ,并附相关材料,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的 2 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办公室。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有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一)准备不充分、未经前期论证和协调的议题;(二)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三)未按要求提交相关会议材料的议题。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议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将确定的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会议

5、出席人员和列席单位。第五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有关议题的校领导先作出说明,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议题先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会议研究。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努力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正式做出会议决定。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做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和意见。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

6、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可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第十九条 每次校长办公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送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拟定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通知单及时告知执行单位负责人,明确需执行落实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负责具体执行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单位必须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应随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重大事项执行过程中分管校领导须向校长报告执行进展。第二十二条 在决定执行完毕后,执行单位须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决定执行落实结果。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会议形成的决定对外表态。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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