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简介第一篇: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穗城管委20113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第四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