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岭市坞根镇花坞溪沿河绿化工程(二标段)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吴雄豪 联系电话:15167607167招标代理: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杨桂芹 联系电话: 13706542363二一七年十月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温岭市坞根镇花坞溪沿河绿化工程(二标段)建设地点:温岭市坞根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造价:324581 元(可竞争预算造价:294581 不可竞争预算造价:30000 元) 下浮率:-15% 发包价:280394
2、元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工程。3 工期要求:30 日历天内(含 30 日历天)4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7 有效投标报价:280394 元8 投标有效期:90 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9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本票(仅限温岭市范围内)或银行汇票(以投标人名义提
3、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户 名: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开户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坞根支行;账 号:231000000958496;请在用途栏中注明“花坞溪沿河绿化(二标段)”。10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2:00 整递交地点: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12 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2:30 整开标地点: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13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14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2二、投标须知
4、(一)、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候选人。1. 工程说明: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坞根镇花坞溪沿河绿化工程(二标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苗木种植及养护、种植土回填等。苗木主要有千屈菜、红梅,绿化面积约 1132 平方米,种植土回填方量约 113 立方米;青石汀步面积约 156平方米,花岗岩坐凳共计 12 张。2. 招标质量、工期、范围:2.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述。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2.3 本招标工
5、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 200 元。3.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2000 元。4.投标人资格条件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6项所述。(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
6、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7、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5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二)、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5.计价依据取费标准5.1 本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台州市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8、(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民工伤保险费按台建201652 号文件执行、浙建站定201654 号文件、建建发2016144 号文件。5.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5.3 编制说明:5.3.1 工程取费类别:按园林景观三类工程计取:企业管理费三类中值26.88%,利润中值 11%计取;施工措施费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8.29%,工程定位复测费 0.04%,提前竣工增加费(20%)2.8%,二次搬运费 0.2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4%;规费:规费按 13.19%计取,民工伤
9、保险费按 0.165%计取,税金按 11%计取。45.3.4 直接费清单编制说明:5.3.4.1 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绿化苗木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 cm,其他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 mm。5.3.4.2、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一年半,苗木成活率需达 100%,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按定额规定已计算损耗。5.3.4.3、本工程中苗木一年养护费套用定额计算。5.3.4.4、绿化带种植土采用优质山表土,综合单价含场地内二次搬运等;种植土回填方量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暂按 113 立方米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5.3.4.5、乔木支撑要求:(1)胸径 10cm 及以上乔木四脚支撑:梢径 3cm
10、 以上圆形杉木桩,支撑高度 2.2 米,杆高 2.5 米,每株树 4 根支撑,支撑埋在深度 0.2 米(上部采用短杉木桩井字形铁丝绑扎,要求美观一致);(2)胸径 10cm 以下乔木四脚支撑:梢径 3cm 以上圆形杉木桩,支撑高度 1.2 米,杆高 1.5 米,每株树 4 根支撑,支撑埋在深度 0.2 米(上部采用短杉木桩井字形铁丝绑扎,要求美观一致)。5.3.4.6、本工程中现场杂草、杂树及建筑垃圾清理等,现暂估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5.3.4.7、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应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因停水、停电原因的工期延长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本预算中水
11、按 5.6 元/m3、电(自发电)按 1.03 元/度计算5.3.4.8、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5.3.4.9、本工程暂列金额 3 万元(由建设方掌握使用)。5.3.4.10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影响其它在建工程,中标人需配合,服从招标人安排。5.4 本工程材料按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 年 9 月份除税信息5价)及市场价(除税价)。5.5 发包价=项目预算造价(1+K )。K 值由招标人确定。( K 值为-15%;发包价为 280394 元)。(三)
12、、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组成6.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保证金组成。6.2 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投标报价计算书(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三部分组成。6.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仅限温岭市范围内)或银行汇票(以投标人名义提交)。6.4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6.5 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7.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7.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
13、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7.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搬运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7.3 投标承诺内容中有效投标报价未按前附表中第 7 项规定的,或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7.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7.5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总价及发包价,由投标单位按发包价填写工期、质量承诺等。67.6 投标人可自行到
14、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7.7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投标报价等全部釆用人民币表示。8.投标有效期8.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
15、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8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9. 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保证金釆用形式:银行本票(仅限温岭市范围内)或银行汇票(以投标人名义提交);9.2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 9 项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9.3 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向招标人递交。9.4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9.5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无息退还。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投诉)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9.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9.7.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79.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1 投标人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0.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10.3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的须
17、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10.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名人签名或盖章。10.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10.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1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
18、,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11.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11.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地点。812. 投标文件的提交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形式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
19、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名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2.2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12.3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2.5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20、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13.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 标14.开标14.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14.2 开标程序914.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4.2.2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
21、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然后开启商务标,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4.3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条第 14.6 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4.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4.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4.6.1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14.6.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
22、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14.6.3 投标人存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4.4 条款情形之一的;14.6.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4.6.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4.6.6 未提供管理人员名单的或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不符合要求的;14.6.7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投标须知第 7 项报价的;14.6.8 投标人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14.6.9 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工期的;14.6.10 商务标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正、副本份数的;14.6.1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14.6.12 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