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 进 一 步 引 导 和 鼓 励 人 才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全 面 实 施 基 层 人才 成 长 计 划 ,根 据 合 肥 市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人 才 来 肥 创 新 创 业的 若 干 政 策 (合办 201818 号)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意 见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所称的“基层 社会服务岗位” 是指各 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专业机构购买的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从事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岗位。二、使用程序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
2、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 1 次,研究确定本县(市)区、开发区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经费保障等相关事宜。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及自身实际,明确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具体包括:拟购买岗位的数量和人员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3.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购买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承接方,并遵循“公开、平等、 竞争、 择优” 的原则招聘。4.各县(市)区、开发区需同步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全程监督招聘、人员管理等流程,并撰写监督评估报告。监督评估报告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5
3、.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基层社会服务岗位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购买岗位数量。三、管理方式1.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承接方按劳动合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服务承接方依法签订服务外包协议;服务承接方与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员基本信息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2.服务承接方必须是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服务中标方。3.服务承接方负责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与服务承接方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且符合政府购买服
4、务相关规定的,须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签相关手续。4.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承接方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1)严重违反基层规章制度;(2)不能胜任基层服务岗位工作;(3)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考核不合格;(4)违反廉洁从业的规定、违法违纪;(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薪酬待遇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在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次月进行调整。基层社会服务岗位购买服务费(不含基层社会服务购买岗位人员薪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五、职业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服务承接方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培养及职业发展,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着力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在创新创业、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探索优秀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聘用至事业单位的路径。六、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社会服务购买岗位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七、其他事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重要指标。